1、 外部环境标准
产品场所应具有适宜的面积、位置、结构和设计,以便于减少污染风险,并有助于生产安全、合法的终产品。
1.1 应考虑可能对成品完整性产生负面影响的局部活动和场地环境,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产品受到污染。若已采取措施来保护场所免受(来自潜在的污染,洪水等),有任何变更的情况下要对所采取的措施及时评估。
1.2 外部区域应妥善维护。若建筑物周围有草坪或种植区域,则应定期护理和妥善维护。属于工厂管辖的外部路面应有合适的硬化并维护管理以避免污染产品。
1.3 建筑物的构造应得到维护以将其对产品的潜在污染较少到最小,例如消除鸟类的栖息地,封闭管道的裂缝空隙以防止害虫侵入,水和其他污染物的进入。
2、 安全
当在工厂的控制之下安全系统应保证产品受到保护而不被偷盗或者恶意污染。
2.1 公司应对安全布置及任何蓄意污染或破坏产品的潜在风险进行书面的评估,所有区域应进行风险评估;应界定敏感或限制区域、清楚标识并进行监督、控制。应执行确定的安全布置并至少每年评审一次。
2.2 应采取措施维护工厂安全,并且保证只有授权人员可以进入生产和存储区域.进入工厂的员工、承包商和访客应被控制,厂区内有访客报告系统,公司所有员工应接受安全程序的培训,鼓励员工盘问身份不明或不认识的访客。
2.3 如果有法规的要求,工厂应注册,或由适当的政府机构批准。
3、 BRC认证审核要求-布局、生产流程和隔离
基本要求:工厂的布局,操作流程和人员流动设计充分以控制产品污染的风险,并符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1 应有工厂的平面图,在平面图上划分了区域,不同区域的产品有着不同的污染风险等级。分为:
● 封闭的生产区域
● 低风险区域
● 高监护区域
● 高风险区域
这应在制定场所内特定区域的前提方案时被考虑。
3. 2 工厂平面图应明确规定:
● 人员出入口和行走路线
● 员工设施的位置和从工作场所到员工设施的路线
● 生产加工流程
● 废弃物的移动线路
● 返工品的移动线路
如果允许从生产区域进入时必须的,应提供专门的人行道以确保和原材料完全隔离。所有设施的设计和定位,有可能的话,使得人员的移动简单合理,废弃物和返工产品的移动不应危害产品的安全。
3. 3 合同方和访客,包括司机,应了解所有的进入工厂的程序并了解他们要访问区域的要求,特别是有关危害和潜在的产品污染。从事维护维修活动的合同方应接受指定人员的监督。
3. 4 在低风险区域,加工流程和证实有效的程序应合适以将原料、中间品/半成品、包装材料和终产品的污染风险降低到最小。
3. 5 当工厂中有高监护区域时,在这些区域和工厂其他区域之间应有物理隔离。
物理隔离应考虑产品的流程,原料性质,设备,人员,废弃物,气流,空气质量,以及公用资源的供给定。没有物理障碍的地方,场所应已经对交叉污染风险进行了充分评估,并且其他有效的程序应在现场保证产品不受污染。
3. 6 当工厂中有高风险区域时,在这些区域和工厂其他区域之间应有物理隔离。隔离应考虑产品的流程,原料性质,设备,人员,废弃物,气流,空气质量,以及公用资源的供给。所有传递点的位置不应损害高风险区域和工厂其他区域的隔离,操作规范应合适以将产品污染减到最低。(如:在进入时对原料杀菌)。
3. 7 厂房应有足够的工作和仓储空间,以确保所有操作在安全卫生的条件下正确进行。
3. 8 对建筑或者粉饰施工期间所建造的临时建筑物,应在设计和定位时避免成为有害物滋生地或对产品造成污染。
4、 建筑物结构
原料处理、制备、加工、包装和仓储区域 厂房﹑建筑物和设施的结构,应符合既定目标
4.1 墙壁的建造,及其修饰与维护,应防止污垢堆积、减少水气凝结、潮湿发霉,并便于清洁。
4.2 地面应适宜坚硬耐磨以符合生产过程所需,并且可承受不同的清洁材料和清洗方法。地面应防渗透并得到妥善保养。
4.3 若设置了排水系统,应妥善选定地点、设计及保养,以尽量减低产品受污染的风险,且不会危害产品安全。应安装机械和管道以引导污水直接排到排水沟。当大量用水,或通过管道直接到排水沟不方便,地面上必须有足够的下水口,以引导水或污水流向相应的排水系统。
4.4 当工厂内包括高监护区域和高风险区域的场所,应有这些区域的排水管的平面图,图上标识了水流的方向和安装的防止污水回流的设备的位置。污水的流向应不会给高风险/高监护区域带来风险。
4.5 天花板和屋顶应经合理建造、修饰及保养以预防产品污染的风险
4.6 当使用吊顶和存在屋顶空间时,应确保有足够的通道通往顶部空间,以便于虫害活动的检查,除非这个空间完全是密闭的。
4.7 当对产品有风险时,若窗户和天窗的设计是为了打开作通风的用途,其应有足够的纱窗以防止虫害的侵入。
4.8 当对产品有风险时,玻璃窗应有防护以防玻璃破碎。
4.9 门应保持良好状况,通往外部的门和装卸台上的调节板应密闭或充分防护。通往裸露产品区域的门,,除了紧急情况在生产期间不允许打开。通往封闭产品区域的门若是敞开的,应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防止虫害侵入。
4.10 应提供合适的充足的照明,以保证正确的加工操作,产品的检验和有效清洁。
4.11 灯泡和灯管,包括灭蝇灯,如可能对产品的安全构成风险时,都应加以充分防护,如果不能完全防护,应采取另外的管理措施,如使用金属网或制订监控程序。
4.12 在产品储存和加工区域应提供充足的通风和除尘装置防止过量的粉尘污染。
4.13 应为高风险区域提供充足的空气过滤交换装置,使用的过滤器规范和空气交换频率应形成书面文件。这应建立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考虑空气来源及保持和周围环境相比的空气正压的要求。
5、 BRC认证审核-公用设施(水,冰,空气和其他气体)
针对或处于生产和储存区的公用设施均应维护和监控,以有效控制产品污染的风险。
5.1 所有在加工食品生产中用作原料的水,产品制备用水,设备或车间清洗用水应足量供应,在使用处适于饮用或者按适用的法规要求不构成污染风险。
水的微生物和化学质量指标分析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应根据风险来制订取样点和分析频率,考虑水的来源,现场的存储和分配设施,以前取样的历史和使用情况。
5.2 应有一个最新的工厂的水分配系统的平面图,包括贮水池,水处理和适当时的水循环,这个平面图应被作为水质取样和水质管理的基础。
5.3 当法规特别许可非饮用水可被用作产品的第一次清洗时(例如用作鱼的储存/冲洗),这些水应满足这些操作的特定法规要求。
5.4 空气,其他气体或蒸汽被用作直接接触产品或者作为产品的配料,应被监控以确保它们不存在污染风险。直接接触产品的压缩空气应被过滤。
6、 设备
所有食品加工设备应适用于其预期目的,并应用来将产品污染风险降到最低。
6.1 所有设备应用适当的材料构造,设备的设计和安置应确保它可以被有效地清洁和维修。
6.2 直接接触产品的设备应用食品级接触材料制成,满足适用的法规要求。
7、 维护
应具备一个在车间和设备运转的有效维护方案以阻止污染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故障。
7.1 应有文件化的计划保养的日程表或所有车间和加工设备都处于监控设备的监控下,应规定新设备使用时的维护要求。
7.2 除了所有的计划维护方案外,当出现由于设备故障产生的异物导致的产品污染风险,则设备应按规定的频率检查,检查的结果文件化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7.3 当进行临时性的维修,应进行控制以确保不会危及产品的安全及合法性,一旦可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这些临时措施应作为永久的修复。
7.4 公司应确保在维修保养和所后的清洁时不危及产品的安全及合法性,维护工作应按照文件化的卫生清洁程序进行,记录从机器和设备上对产品的危害已被消除。
7.5 设备和车间维护所用的材料,由于直接或间接接触原料、中间品和成品,例如润滑油,会产生风险,应用食品级。
7.6 维修车间应被保持清洁和整洁,应控制在一个可以阻止产品污染的风险的地方(例如在车间的入/出口处供应金属垫片)
8、 BRC认证审核-员工设施
员工设施应充足其余员工人数相适应,应设计和运行员工设施,将产品的污染风险降到最低。员工设施应维护良好,卫生清洁。
8.1 应为所有人员,无论员工、访客还是承包商,提供专门的更衣设施。该设施设置的位置应可让人员无需绕行到外围区域便可进入生产、包装和存储区域。若不可行时,应进行风险评估并实施相关程序,例如提供鞋的清洗设施。
8.2 应为所有在原料处理,准备,加工,包装和储存区域的人员提供合适大小的存储设施,用来存储个人物品。
8.3 在更衣设施内,户外衣物及其他个人物品应与工作服分开存放。设施内应合理的分开干净和脏的工作服。
8.4 当工序中包含高监护区域时,员工应进入专门设计的更衣室来保证保护衣着在他们进入高监护区域时不被污染。更衣室应包含以下要求:
● 明确的专用防护服更换顺序说明来防止干净的衣服的污染;
● 除应只提供给在高监护区域内访客的鞋套外,有专用的鞋子;
● 应提供有效的方法来将高监护区域的防护靴与其他鞋子分离开来(例如障碍物或长条凳的方法)或者在高监护区域入口处应有有效地鞋清洗措施;
● 高监护区域内的防护服应从视觉上很容易与低风险区域的防护服区分并且在高监护区域外的地方不允许穿着
● 在更衣程序期间的洗手应被包括在内以阻止干净防护服的污染
● 在进入高监护区域,应提供洗手和消毒的设施
8.5 当工序中包含高风险区域时,在高风险区域入口员工应进入专门设计的更衣室。更衣室应包含以下要求:
● 明确的专用防护服更换顺序说明来防止干净的衣服的污染;
● 应提供只在高风险区域穿着的专用鞋子;
● 应提供有效的方法来将高风险区域的防护靴与其他鞋子分离开来(例如障碍物或长条凳的方法)
● 高监护区域内的防护服应从视觉上很容易与其他区域的防护服区分并且在高风险区域外的地方不允许穿着
● 在更衣程序期间的洗手应被包括在内以阻止干净防护服的污染
● 在进入高风险区域,应提供洗手和消毒的设施
8.6 应在生产区的入口及生产区内的其他适当地点设置合适且足够的洗手设施。这些洗手设施至少应提供:
● 充足的温度适宜的水
● 皂液
● 一次性的毛巾或者设计和位置恰当的干手器
● 非手动的水龙头
● 洗手的警示标识
8.7 卫生间与生产、包装和存储区应适当隔离,并且不应直接通向生产、包装或储存区。卫生间应提供洗手设施包括:
● 有肥皂和合适温度的水和洗手盆
● 足够的干手设施
● 洗手的警示标识
卫生间内的洗手设施只提供在重新进入生产区前使用,进入生产区应遵守8.6 的要求并且标识应正对要进入车间生产用洗手设施的人员。
8.8 如果国家法律允许吸烟,指定的吸烟区域应与生产区隔离,隔离的范围应确保烟不会接触产品。应提供设备确保烟能充分地排放在建筑物外面。在吸烟处应该提供充足的措施以处理吸烟者的废弃物,包括在室内和室外。应有设施,有充足的提醒,用来吸烟后洗手。
8.9 所有员工带入工厂的食品应适当地在干净、卫生的状态下保存。不允许将食物带入包装、储存、生产区域。工作间隙,如允许员工在车间外吃东西,应在指定的合适的区域,并对废弃物进行适当的控制。
8.10 若厂房内提供餐饮设施,应采取适当的控制,以防产品受到污染。(例如食物中毒的来源或者场所内过敏源的引入源)
9、 产品的化学及物理污染控制
原料处理,准备,加工,包装,存储区域
应具备适当设施和程序以控制产品物理性或化学性污染的风险。
9.1 化学品管理
9.1.1 应制定管理非食用化学品的使用、存储、和处理的程序。其至少应包括:
● 采购化学品的认可清单
● 提供材料安全数据表(MSDS)和规格说明
● 确认其在食品加工过程中适宜使用
● 避免使用有刺激性气味的产品
● 任何时候都有化学品的标签和/ 或识别证明。
● 仅限经过授权的人员方可进入的隔离和安全的储存区
● 仅限受过培训的人员方可使用
9.1.2 当用到有刺激性气味和有污染的材料时,例如建筑施工,应有相应的程序来防止产品遭受到污染的风险。
9.2 金属控制
9.2.1 应建立文件化的方针来控制尖锐金属工具的使用,包括刀子,设备上的刀片,针和金属丝。应包括损坏检查记录并进行任何丢失物品的调查,杜绝使用可折断型的刀片。
9.2.2 应避免采购包装中含用订书钉或其他的异物危害配料和包装材料。在裸露的产品区不允许使用订书钉和曲别针,当订书钉和其他物品被用作包装材料或封闭用途时,应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降低污染的风险。
9.3 玻璃、易碎塑料,陶器和类似材料
9.3.1 在裸露产品被处理或存在产品污染风险的区域里 ,玻璃或其他易碎材料应被避免使用或有相应的破碎防护措施。
9.3.2 应有处理玻璃和其他易碎材料的书面程序,并且执行程序以确保必需的预防措施已经实施。程序应至少包括以下:
● 详细说明物品位置、编号、类型和状况的列表
● 按基于产品风险等级的频率检查物品状况的记录
● 为减少潜在的产品污染,对物品清洁或替换的详细说明
9.3.3 应实施详细规定了玻璃或其他易碎品破碎时采取的措施的书面程序,并至少包括以下:
● 隔离可能受到影响的产品和生产区
● 清洁生产区
● 检查生产区域,批准后方可继续生产
● 更换工作服,检查工作鞋
● 被授权的员工来实施以上几点
● 记录破碎事故
9.3.4 用玻璃或其他易碎容器包装的产品
9.3.4.1 容器的存储应与原料、产品或者其他包装材料的存储分开。
9.3.4.2 在容器的清洗/检验和容器封闭工序中间,应有体系管理容器破碎,作为最低要求,书面的指导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 移走并处置在破损点附近存在风险的产品,对于不同的设备或生产线区域可能会有不同的具体规定;
● 有效地清理可能会被容器碎片污染的生产线或设备,清理措施不应导致碎片的进一步扩散,例如使用了高压水或高压气;
● 采用专用的,清楚标识的清洁设备(例如:设备上标色码)处理破损容器,这些设备应和其它清扫设备分开存放;
● 采用专用,易使用的带盖子的垃圾容器来收集损坏容器和碎片;
● 清理完损坏容器要进行生产设备的检查并保留相关文件证明,以确保清理已经有效的去除了任何更进一步的污染风险;
● 在清理完毕后授权重新开始生产;
● 生产线周边区域保持清洁、无碎玻璃。
9.3.4.3 应保持生产线上的所有破损容器事故的记录。如果在加工期间没有破损发生,也应记录。记录应被评审以确定趋势线或改善容器
9.4 木材
9.4.1 除非是加工过程需要(例如产品在木材上成熟)否则木材不允许在裸露的产品区域使用,应避免使用木制品,木制品的状况应被持续性的监控来确保它处于良好的状态并且免于损坏或者残渣污染产品。
10、 BRC认证审核-异物检查和剔除设备要求
应通过有效的运用去除或检测外来异物设备降低或者消除产品污染的风险
10.1 外来异物检查和剔除设备
10.1.1 对每一生产流程都应进行HACCP 分析有关的书面评估,用以识别是否采取相应的设备来检测或去除外来异物的污染,被考虑的典型设备包括:
● 过滤器
● 筛子
● 金属探测机
● 磁铁
● 光选设备
● X 射线检测设备
● 其他物理分离设备,例如重力分选,流化床技术
10.1.2 作为公司文件化体系的一部分,应详细说明探测器的型号、位置、检测灵敏度和/或去除异物方法。应实施与配料 ,原料,产品和/或包装产品性质有的行业良好规范。设备的位置或其他所有影响设备灵敏度的因素应被确认并被证明是正当的。
10.1.3 公司应确保规定了异物检测和/或剔除设备的测试频率,并考虑到以下内容:
特定的客户要求一旦设备失灵,公司有能力去识别,保存并阻止任何受影响材料的流出。
10.1.4 当外来材料被设备检测或剔除时,应调查所有非预期材料的来源。应使用被剔除材料的信息来识别趋势,可能时,采取预防措施以减少由外来材料引起的污染情况的发生。
10.2 过滤器和筛子
10.2.1 用作异物控制的过滤器和筛子应采用指定网眼型号或标准型号,并且其设计应能为产品提供最大程度的防护。应检查并记录由系统保留和剔除的材料,以识别污染风险。
10.2.2 按照基于风险的文件规定的频率,对过滤器和筛子应定期检查或者测试是否损坏,应保持检查记录。当检查过滤器或筛子出问题时,应记录下来并调查产品的被污染的可能性,并采取有效措施。
10.3 金属探测器和X 射线设备
10.3.1 应具备金属探测设备,除非风险评估证明:金属探测设备对终产品不受金属污染的保护没有改善,当不使用金属检测器时,应记录判定理由。只有采用其他更有效的防护方法时,(例如采用X 射线,良好的筛子或产品过滤机),没有金属探测设备才是正常的。
10.3.2 当使用金属探测或X 射线设备时,它应位于生产流程的最后一道可行的工序,只要有可能,都应在产品包装后使用。
10.3.3 金属探测器或X 射线设备应体现下面的某一项:
● 一台自动剔除设备,装配在嵌入式系统中,应要么能从生产线中转移受污染的产品,要么把它送到一个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进入的安全装置;
● 当产品不能自动被剔除时,带有警报的传送带停止系统(例如对于大包装产品)
● 识别污染物位置的嵌入式的探测器,应能操作可使得受影响的产品被有效隔离。
10.3.4 公司应制定并运行金属探测器和X 射线机操作和测试的书面程序,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设备测试的职责
● 设备运行的有效性和灵敏度,针对特殊产品会发生的变化;
● 探测器的检查方法和频率
● 检查结果的记录
10.3.5 金属检测程序应基于最佳操作规范,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用包含已知直径的金属的球体测试片,测试片应标记上尺寸和包含的测试材料类型;
● 除非产品装在金属箔片做成的容器中,分别使用单独的铁、不锈钢和典型的非铁测试片进行测试;
●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检测和剔除装置的测试都能有效。
● 使用测试包连续通过装置的方法来测试金属探测器的记忆/复位功能如果金属探测器包含传送带,还应有如下的附加要求:
● 测试片在通过探测器时,应尽可能接近金属探测器的孔径中心,并且只要有可能,使用从测试期间生产的食品中抽取的样品测试,样品已经被清楚的标识并插入了测试片。当使用嵌入式的探测器时,只要有可能,测试片应放在产品流中。
10.3.6 万一测试程序发现异物检测器失灵,公司应建立并运行纠正措施和报告程序,应包括最后一次测试成功后生产的所有产品的隔离、检疫和重新检测的组合措施。
10.4 磁铁
10.4.1 磁铁的型号,位置和磁力应被充分记录,应有文件化的程序用于检验,清洁和磁力测试及完好性检查,所有检查的记录应被保存。
10.5 光选设备
10.5.1 应按照制造商的说明书和建议对每个单元进行检查。应记录检查结果。
10.6 容器清洁-玻璃瓶,罐头和其它坚硬的容器
10.6.1 基于风险评估,应运行程序以将包装容器引起的异物污染降低到最小程度(例如,玻璃瓶,罐头和其它坚硬的容器)。这些可包括使用带覆盖的传送带,容器的倒置和通过用水和空气喷射来冲掉外来异物。
10.6.2 在每次生产期间,应检查和记录容器清洗设备的效果。当系统中包含对脏或者损坏容器的剔除体系时,检查应包括了对测试容器探测和有效剔除两项内容的测试。
11、 BRC认证审核标准-清洁管理和卫生
基本要求:应具备清洁和卫生体系,确保适宜的卫生标准得到一贯保持,将产品污染风险降至最低。
11.1 应为建筑、车间和所有设备建立和保持文件化的清洁程序,清洁程序应至少包含:
● 清洁的职责
● 被清洁的物品/区域
● 清洁频率
● 清洁方法,必要时包括以清洁为目的的可拆卸设备
● 清洁的化学品及其污染
● 使用的清洁材料
● 清洁记录和验证的责任
清洁的频率和方法应建立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程序应被有效实施以确保可以达到清洁的标准要求。
11.2 建立在潜在危害的基础上(例如微生物,外来异物过敏源污染),可接受和不可接受的清洁行为范围应被规定。清洁的可接受水平可通过适当的视觉外观,ATP 生物技术(见术语表),微生物测试,化学测试的方式来规定,清洁和消毒程序以及频率应被确认并保持相关记录。
11.3 进行清洁的资源应该充足,必要时以清洁为目的拆卸设备或进入大型设备内部进行清洁,应对其制定适当的清洁计划,并且有必要时,安排在非生产期。清洁工应受到充分的培训,或当要求进入大型设备进行清洗时能得到工程支持。
11.4 在设备重新投入到生产前,应检查设备的清洁度。包括视觉、分析和微生物的检查在内的检查结果应被记录,并被用来确定清洁绩效的趋势,并在有要求是进行改善。
11.5 清洁设备应:
● 符合其用途
● 恰当标识使用目的,例如色码或者贴标签
● 干净并按照卫生的方式存放以避免污染
用于高监护区域和高风险区域的设备应只能在这个区域内使用。
11.6 就地清洁(CIP)
11.6.1 当使用就地清洗(CIP)设施时,应对其监控和维护以保证其有效操作。
11.6.2 应有CIP 系统布局的示意图解,应有检测报告或其他验证,包括以下:
● 没有卫生死角、设计卫生的系统,有限的蒸汽流中断以及良好的系统排水能力
● 运行清理泵以确保在容器内不会积聚清洗液;
● 通过提供全表面接触,清洗球有效清洁容器,并且要定期检查是否堵塞。旋转喷射装置应该有一个规定的操作时间;
● CIP 设备与处于生产状态的生产线充分隔离,例如通过双安全阀的使用,手动控制水管的连接或封死管道。
● 变更或添加CIP 设备后,应对系统进行再次确认。应保持CIP 系统的变更日志。
11.6.3 应运行CIP 设备以保证有效地进行清洁
● 应规定过程参数:时间,清洁剂浓度,流动速率和温度,以确保去除预期目标危害:例如:土,过敏源,单细胞植物,孢子,以上这些都应被确认并且保存确认记录;
● 清洁剂的浓度应被定期检查;
● 应进行工艺验证,可通过分析冲洗水和或通过生产线的第一个产品含有的清洗液的情况,或适当时,ATP(生物发光技术)过敏原或为微生物测试;
● 清洁剂容器应有常备,要有日志记录容器是满还是空的时间。应监视再生的预冲洗溶液中那些从清洁剂容器中转入的积聚物。
● 当装配了过滤器时,应定期清洁和检查过滤器。
12、 废弃物/废弃物处理
废弃物的处理应按照法规的要求进行管理,以防止积聚,污染的风险和孳生害虫。
12.1 当法规要求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应由有许可证的承包商进行处理并且处理记录应被保持以备审核;
12.2 打算用作动物饲料的食品应和废弃物分开存放,并且按照相关的法规进行管理
12.3 应管理外部的废弃物和室内废弃物处理设施以减少风险。应:
● 清楚地标识
● 便于使用的设计和有效的清洁
● 维护良好以易于清洁并且,需要时,消毒
● 按适当频率清空
● 适用时,封盖或者关门
12.4 如果不安全的产品或贴有商标的不合格物料移交给第三方进行销毁或处理,则第三方应为安全地处置产品或废弃物的专家,并且提供的记录包含了为销毁处理而收集的废弃物数量。
13、 BRC认证审核-虫害控制
所有场所都应有有效预防害虫的控制方案以将害虫侵扰的风险降低到最低,同时还应有充足的资源保证对发生的问题迅速作出反应防止产品风险。
13.1 公司可将虫害控制外包给有能力的虫害控制组织,或对员工进行适当的培训,定期对现场进行检查和处理以杜绝虫害孳生,检查的频率应通过风险评估确定并文件化。若雇佣虫害控制承包商,应由服务合同中明确界定和反映现场所进行的活动
13.2 当公司进行内部的虫害控制时,应能有效地证明以下内容:
● 由受过培训的有能力的员工执行虫害管理操作,该员工有足够的知识以选择合适的虫害控制药品和防护方法,并且懂得使用的限制范围,具备与场所有关的害虫的生物学的相关知识;
● 对任何的虫害侵扰问题做出应对的充足资源;
● 需要时,对获取专家的技术知识有准备;
● 了解法律规定的可用于虫害控制的产品;
● 专用带锁的设施用来存储杀虫剂。
13.3 虫害控制文件和记录应该被保持。这至少包括:
● 最新的,所有场所的平面图,图上标明了已编号的害虫控制设施位置
● 现场的诱饵和/的监视设施的标识
● 清楚地定义了场所管理和承包方的职责。
● 使用的害虫控制产品的细节和有效使用的说明,发生紧急情况所采取的措施。
● 所有观察到的害虫活动
● 详细列明已进行的害虫控制处理
13.4 诱饵站应坚固耐用,防止改动的构造,安全,并且适当地安置以防对产品有污染风险。丢失的诱饵盒应被记录,评审和调查。除非对待正在发生的虫害侵袭,否则有毒的鼠饵不应在裸露产品的生产和存储区域内使用。
13.5 灭蝇装置和/或激素类诱捕器应正确安置和操作。如果存在灭蝇装置将害虫掉出并污染产品的风险,应使用其他的系统和设备。
13.6 一旦发生害虫侵袭,有证据表明有害虫活动,应立即采取措施以消除危害。所有可能受影响的产品应该按照不合格产品程序的要求来处理。
13.7 应保持有关虫害控制检查、害虫防治和卫生建议以及所采取措施的记录。公司有责任确保由承包商或厂内专家制定的防治建议得到及时的实施。
13.8 应基于风险评估,按照一定频次进行彻底的虫害控制调查,并记录,通常是按每季度一次,由害虫控制专家来检查采用的害虫控制措施是否合适。
所选择的调查时机,应能使得当所储藏的货物有昆虫侵袭风险时,可对设备进行检查。
13.9 虫害控制检查结果应定期地被评估并且分析趋势,但至少:
● 发生虫害侵入时
● 每年一次
应包括用灭虫鼠设施捕捉的数量的分析来识别问题区域,分析结果应该被用来作为改善虫害控制程序的基础。
14、 BRC认证审核-储存设施
所有用来储存原料,正在加工的产品和终产品的设施,应符合其预期用途。
14.1 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应建立文件化的程序保持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改程序应被相关员工掌握并遵照实施,这些应适当的包括:
● 在温度控制区域管理冷藏和冷冻食品的传递;
● 隔离有要求的产品以避免交叉污染(物理,微生物和过敏原)和感染
● 适当的离地离墙储存原料;
● 特定的处理或堆积要求来防止产品损坏。
14.2 当温度控制有要求时,储存区域有能力将产品温度维持在规范规定的范围内,并运行以保证维持特定温度。应在所有储存场所安装带有合适的温度警报器的温度记录仪,或者应有一个有记录的人工温度检查的体系,通常最少四小时检查一次,或者一个可使得产品温度超出产品的安全性、合法性和质量的限值前,可进行干预的频率。
14.3 当有受控的气体储存有要求时,应指定存储条件并有效控制。应保持储存条件的记录。
14.4 当必须在室外存放物料时,应保护货物避免受到污染和变质。
14.5 收货记录和/或产品标识应便于储存的原料,中间品和终产品的正确的周转,并且确保在其货架期内根据正确的次序使用原料,次序与生产日期有关。
15、 BRC认证审查-发货和运输
应有程序来保证发货的管理,和发货使用的交通工具以及用来运输公司产品的集装箱不存在产品安全和质量的风险。
15.1 应建立和实施文件化的程序来保持发货和运输期间的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应包含以下内容:
● 控制装货区域的温度;
● 在有遮盖的月台上进行装卸货物;
● 在托盘上安全的装货以防止货物运输期间移动;
● 发货前进行转载检查。
15.2 应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可追溯性,应清晰的记录发货、货物和原料的接收,以表明货物在转交过程中已进行充分检查。
15.3 所有用来发货的交通工具或集装箱应在装货前进行检查,以保证它们适合预期的目的,应确保下列事项::
● 在合适的清洁的状况下;
● 没有可能会引起产品污染的刺激性气味;
● 适当维护以防在运输过程中损坏产品;
● 安装温度控制设备以确保所有温度要求都能被满足;
● 检查记录应被保持。
15.4 当温度控制有要求时,不管在最小载荷或最大载荷情况下,运输工具都应能保持产品温度在规定的范围内。应使用可查询的温度数据记录装置以确认时间/温度的状况,或者使用一个系统按照预设的频率验证和记录制冷设备的正确运转情况,记录需被保持。
15.5 应保持所有装卸设备(如圆桶仓装置的连接软管)和车辆的维修系统和文件化的清洁程序。应记录所采取的措施。
15.6 公司应有产品运输的书面程序,应包括以下内容:
● 关于混装的限制;
● 运输期间产品安全性的要求,尤其当泊车和无人看管时;
● 在交通工具抛锚,事故,和冷冻设备系统失灵时的明确指令,以确保对产品安全性进行评估,并保持相关记录。
15.7 如果公司雇佣第三方承包商,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这部分规定的所有要求并验证,或者雇佣公司通过了《储存和分销全球标准》或者等同类似的国际认可标准的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