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和AEO企业必须共同制定其他国内和国际规章未能予以规定的监管制度,以保证装运工具被有效维护和保护。
要求AEO认证企业:
1. 在其权力和职责范围内,保证所有装运工具的安全在其供应链中得到有效的保护;
2. 在其权力和职责范围内,保证无人值守的装运工具在供应链中的安全,并在其返回时检查其安全是否受到侵害;
3. 在其权力和职责范围内,确保对所有装运工具的操作人员就保证装运工具和货物在其监管下的安全进行培训;
4. 根据在国内AEO制度的规定,要求操作人员及时向指定的企业安全部门和海关报告发现的和有嫌疑的违法事件,以便进一步调查。并且将报告记录在案,以便海关查考;
5. 总结出装运工具上易于藏匿运输非法物品的部位,并对这些部位进行常规检查,保证装运工具内外部舱室、夹层、空隙等的安全。检查后应作记录,并记录所检查的部位。
6. 向海关或其它机关报告一切有嫌疑的、不合常规的以及确实侵害装运工具安全的行为和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