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和AEO企业必须建立和支持保障货物安全及较高级别的准入控制的措施,并指定保护货物安全的日常制度。
要求AEO企业:
1. 世界海关组织与安全相关的各种指南包含了供应链各环节保障货物安全的具体措施,可参考世界海关组织的指南,为企业制定安全手册或其他可行的指南。
2. 应确保有施加封志责任的AEO企业及其贸易伙伴通过制定书面的制度而保证适时施加封志并保持运输工具的安全;
3. 确保AEO企业及其贸易伙伴施加的封志达到或超过当时的ISO标准;
4. 将如何对已装货的集装箱施加封志和检查,以及如何发现和向海关及外国相关机构报告损坏的封志和集装箱形成书面制度;
5. 考虑安全因素,应有专人负责集装箱封志的发放和确保其合法使用;
6. 制定对货运工具,包括对其“准入控制”装置的可靠性进行检查的程序。建议根据不同的货运工具对以下七个部位进行检查:前挡、左侧、右侧、地面、顶/上方、内/外门、外侧/底盘;
7. 通过国内AEO制度中规定的特殊机制,定期对其安全和控制制度进行测评,保证非被授权者不能轻易接近货物,以及保证被授权者不能轻易针对货物进行不正当的操作、移动或装卸。
8. 将货物或货运工具在安全的地点保存,并制定相应的制度以便在发现货物和运输工具存放地点被非法侵入时及时向负责的执法官员报告;
9. 在商业程序允许的情况下,核实运输货物和装运工具的承运人的身份,如没有这种权力,则快速采取措施以尽快取得相关授权;
10. 在可行的情况下,核对实货与其单据或电子信息,以便在向海关申报时单货相符;
11. 制定在货物储存场所理货和管理的制度;
12. 制定在货物移出储存场所时全面监控货物的管理制度;
13. 制定管理、保护、监控货物运输过程以及货物移入和移出装运工具过程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