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富士康验厂开发与变更管理
A. 工程开发
2.1 在接新产品订单前﹐是否有对客户关于绿色产品方面(如无卤物料与技朮等)的要求进行评审?
2.2 "是否对原材料及零部件关于含有害物质的风险做分级分类?"
2.3 产品的设计图纸或产品规格,是否明确记载关于绿色产品方面的要求(如RoHS﹑无卤要求)?
2.4 是否有文件明确定义在设计的适当阶段需对绿色产品方面的要求进行评审﹑验証和确认以保証设计输出满足设计输入的要求?
B.变更管理
2.5 变更的定义和范围是否明确并包括绿色产品管理方面的内容?
2.6 是否明确规定和区分了需要向客户申报的变更和不需向客户申报的变更?变更后是否通知客户?
2.7 在公司内部提出变更时,是否事先确认变更是否会对绿色产品方面产生影响?
2.8 涉及到绿色产品方面的变更时,是否有做可靠性测试并保留相关测试报告?
2.9 必要时是否会向客户重新提供物质成份宣告表(MCD)并有效实施?
3.0 富士康验厂供应商管理
A. 供应商选择
3.1 是否有文件明确定义对新供应商(含外包商)的选择标准应包含绿色产品方面的要求并有效实施?
3.2 是否要求供应商签署环保保証书?
B. 采购管理与信息传递
3.3 是否将客户及公司的绿色产品管理标准有效传达至供应商处?
3.4 是否将REACH法规要求传递至供应商处并对供应商开展REACH调查以了解产品中的化学物质信息?
3.5 是否在向供应商发出的生産用资料上(包括订单﹑图纸、规格书、检查标准书等)明确标示有害物质的管理要求?
C. 供应商日常管理
3.6 是否要求供应商定期提供物质成份宣告表(MCD)和第三方机构的有害物质检测报告(包含新供应商样品承认时)?
3.7 是否编制一览表以确认供应商提供的物质成份宣告表(MCD)、第三方测试报告等证明材料的持续有效性?
3.8 是否要求供应商对其环保物料进行环保标识(如无卤﹐ 当适用时)?
3.9 是否要求供应商提前通知涉及绿色产品方面的变更(如供应商原材料的变更等)?
D. 供应商绩效考核
3.10 供应商绩效考核时是否包含供应商绿色产品相关因素?
3.11 是否有合理的有效管控措施管理绿色产品方面绩效较差的供应商?
E. 供应商现场稽核
3.12 是否制定了对供应商绿色产品管理体系方面的稽核计划并有效实施?
3.13 对供应商绿色产品管理体系方面的稽核范围和内容是否包含绿色产品管理体系的所有职责部门和要素?
3.14 是否有完整的供应商稽核报告并对供应商的改善措施进行有效跟踪?
F. 记录保存
3.15 供应商的相关记录是否妥善保存并能易于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