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P-12量 测 仪 器 管 理 程 序

编辑: 来源: 日期: 2012-5-30 9:42:53

制订部门 品保部 X市ABC公司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QP-12
制 订 XXX 量 测 仪 器 管 理 程 序 版 次 C
制订时间 2002-11-21 页 次 1 OF 4

一、目的:  
使公司使用的量测仪器、设备等能有效地管制、维护、保养、检验,并由此来确保量测仪器、
设备在使用期间维持正常功能及其应具备的准确度和精密度,进而保证产品品质。
二、范围:  
所有检验仪器、量具等量测设备。  
三、定义:  
1. 量测仪器:专指与品质判定及制程监控有关的、用于检验、量测、监控与试验原料、半成品、
成品品质特性的仪器或设备。
四、权责:  
参见流程图。  
五、内容:  
5.1. 作业流程 2, 25, 16, 27, 4, 17, 16, 27

流 程 7, 2, 16, 31, 8, 39, 16, 31
权责单位
11, 23, 16, 31, 13, 23, 16, 31
记录表单


3, 20, 19, 0, 3, 20, 19, 27 3, 19, 20, 35, 3, 19, 22, 1
2, 0, 19, 25, 4, 38, 20, 34 Center Center
校正验收
Center Center

仪 器 请 购 需求单位 商品请购单  
NG  
批 准 副总经理 商品请购单  
OK  
采 购 采购课 订购合约  
商品请购单  

NG 使用单位
品保部 设备验收单  

OK
量测仪器总览表
量测仪器履历表
量测仪器校验周期表
登录管制 品保部


使用管理 使用单位  


维护保养 使用单位
量测仪器定期点检表
检测仪器点检表


定期校正 品保部
校正召回通知单
量测仪器履历表

失效处理
品保部  

报 废 副总经理 设备维修/报废申请表  

OK

记录及保存 品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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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执行办法  
5.2.1 量测仪器请购、批准及采购  
凡需新购仪器时,由需求单位根据其使用目的填写“商品请购单”,经副总经理核准后,
交采购课采购。
5.2.2 仪器验收和登录管制  
5.2.2.1 量测仪器购置入厂后,品保部需填写“设备验收单”给使用单位试用检验,并记录检
验结果。验收及委外校正合格后,由品保部对量测仪器进行编码,并建立其“量测仪
器履历表”,并记录于“量测仪器总览表”中。量测仪器之编码依『量测仪器编码规则』
执行。

5.2.2.2 量测仪器编码规则:





流水号  
部门代码  
仪器代码  
5.2.2.2.1 规则说明:
A. 仪器代码:每种仪器均有一固定之代码,具体见下表。
B. 部门代码:即仪器使用部门之代码,各部门代码见『文件与记录管理程序』
C. 流水号:从001、002、003……至999逐序编订。

量 测 仪 器 代 码 表  
仪器编号 仪器名称 仪器编号 仪器名称  
IMC 钢尺 IMY 硬度计  
IMG 牙规 ITC 测试机  
IMH 测厚表 ITD 电子称  
IMI 螺纹环规 ITF 高精度线材分析仪  
IMJ 卷尺 ITP 台式弹簧度盘称  
IMK 游标卡尺 ITS 试验机  
IML 螺纹塞规 ITW 万用表  
IMN 扭力计 ITX 显微镜  
IMS 厚薄规 ITY 测温仪  
IMT 推拉力器 ITF 放大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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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4 如为客户供应之仪器其流程如 5.2.2.1之内容进行验收,并应于“量测仪器总览表”之
备注栏中注明为客供量测仪器。客户若无需本公司校正其仪器,则客户自行为仪器进
行校正并提供校正报告于本公司。
5.2.3 使用管理
使用单位按需要向品保部领用相关仪器,并由品保部登记管制。使用单位在使用量测仪
器时应依以下原则作业。
5.2.3.1 量测仪器之操作人员应由品保部QE人员负责训练后,方可操作仪器,必要时应安排专
门技术人员授课、教导。
5.2.3.2 使用单位在使用量测仪器时应先确认是否经校正合格,且在其规定之有效期限内。反
之应停止使用,并通知品保部处理。
5.3 维护保养  
5.3.1 使用单位应对量测仪器定期进行点检,并将点检结果记录于“量测仪器定期点检表”
中;对测试仪器则应每日进行点检,并将点检结果记录于“检测仪器点检表”中。
5.3.2 维护及保养应遵循以下原则:  
5.3.2.1 在使用前后及使用过程中应保持清洁,切勿碰伤或污损。
5.3.2.2 对暂不使用的量测仪器,将其擦拭清洁,而量规仪器则需涂防锈油,且都应在室温
下存放于固定地点,存放时应整齐排列,避免重叠放置;并在其仪器上加挂“待用”
吊牌,在不使用期间可不对量测仪器进行点检,但再次投入使用时必须进行点检,以
确定其可使用性。  
5.3.2.3 量测仪器在使用前后及使用过程中发生失效或异常现象时,由使用单位填写“设备维修
/报废申请单”给品保部审核判定后交管理部进行处理。
5.3.2.4 若因技术上限制或需要特殊方法,而无法自行实施维护保养时,则委托专门机构协助
进行。
5.4 定期校正
5.4.1 品保部需对公司量测仪器进行校正分类,对于精确度大于或等于0.5mm的尺具及放大镜、
显微镜、台式弹簧称、电子称、光源对色机则无需进行委外校正。其余量测仪器均需进行
委外校正。
5.4.2 品保部要对公司需校验的量测仪器拟定“量测仪器校验周期表”,量测仪器在登录并纳入
管制后,品保部需跟据其使用频率、执行时要求之精确度、有效性及实用环境,确定其
校正周期,并予以委外校正,相关要求需在“量测仪器校验周期表”内注明。
5.4.3 校正到期之量测器应由品保部在校正到期前二周发出“校正召回通知单”,使用单位收
到“校正召回通知单”应于规定日期内将量测仪器及“校正召回通知单”一起移交品保部。
5.4.4 校正按规定日程实施,委外校正实施时间最迟应于规定实施日期后十四个工作日内完成。
5.4.5 外校应送交国家认证合格之校正机构进行检验。对于因不当调正而易导致失效之部位,
校正完成后应以“封”标签予以封闭。外校量测仪器,校正机构应提出完整之校正报告,
返回后品保部QE人员应依据“委外校验判定基准”文件中的允收标准判读校正报告,并
做相应处理。若报告结果显示校正合格则量测仪器应贴上“校正合格”标签;若校正不合
格则同于5.5.3、5.5.4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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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失效处理及追溯
维护及保养结果发现量测仪器有失效时,其处理原则如下:
5.5.1 对已进行的量测检验工作,包括产品是否需要重工、重量测、拒收等事项进行评估。
5.5.2 查明原因,并拟定对策,包括对校正方法、周期及人员训练之适当性重新评估。
5.5.3 对于重新校验失效的量测仪器,因精度降低,无法恢复原有精度之量测设备均需贴上“停
止使用”标签,予以区分,以免误用,或变更其使用场所贴上“降级使用”标签,予以降
级使用。
5.5.4 对校验后发现失效或损坏无法修复之仪器,品保部需填写“设备/维修报废申请表”,经
副总经理核准后,予以报废处理。
六、附件:  
1. 量测仪器总览表………………附件一  
2. 量测仪器校验周期表…………附件二  
3. 量测仪器履历表………………附件三  
4. 检测仪器点检表………………附件四  
5. 校正召回通知单………………附件五  
6. 量测仪器定期点检表…………附件六  
7. 标签……………………………附件七  
七、 记录及保存:
1. 校验后之量测仪器应于“量测仪器履历表”上记录,所有的履历表由品保部保存至仪器报废。
2. 量测仪器报废时,除“设备维修/报废申请表”应予以保存外,其它相关档案应同时予以销毁。
3. “量测仪器定期点检表”、“检测仪器点检表”、“设备维修/报废申请表”、“校正召回通
知单” 由品保部保存一年。
4.最近一次的委外校正报告由品保部保存。  





X市ABC公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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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QP - 12

版 次: C

制订日期: 2002年11月21日

生效日期: 2002年11月21日

发 行 章:
核 准 审 核 制 (修) 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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