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CBAM碳关税/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
CBAM是指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也被称为碳边境税或碳关税(carbon border tax),是欧盟针对部分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所征收的税费,即通过该机制对同量的碳排放在欧盟内外的价格差异进行调整,使欧盟内外的同量碳排放所需支付的碳税基本持平。
CBAM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本质上具有一定的贸易保护作用,CBAM碳关税的主要功能在于解决“碳泄漏”风险不断升高的问题。该法案有助于欧盟恢复经济并抢占全球气候治理的话语权及“碳排放”的定价权,从而防止欧盟内部企业向排放成本更低的国家转移。
CBAM涉及哪些行业
目前,CBAM主要涉及六大行业——水泥、铝、化肥、发电、氢气、钢铁。后续,欧盟委员会将会考虑增加其他碳密集型行业。政策要求欧盟进口商在进口这些产品时,需为其碳排放支付相应的费用。这一费用的计算基于欧盟排放交易系统(EU ETS)的碳价,从而确保进口产品在碳成本上与欧盟内产品保持一致。
CBAM核算产品类
受控产品 |
产品名称(CN code) |
管控气体 |
水泥 |
煅烧和其他的高岭土(25070080)、水泥熟料(25231000)、白水泥(25232100)、硅酸盐水泥(25232900)、矾土水泥(25233000)、水凝水泥(25239000) |
二氧化碳 |
电力 |
电力(27160000) |
二氧化碳 |
化学品 |
氢气(280410000) |
二氧化碳 |
化肥 |
硝酸及磺硝酸(28080000),氨,无水或水溶液(2814),硝酸钾(28342100),矿物氮肥(3102),氮磷钾化肥(3105) |
二氧化碳 氧化亚氮 |
钢铁及制品 |
钢铁(72),已烧结铁矿砂及其精矿(26011200)、钢铁板桩(7301),铺轨用钢材(7302),铸铁管(730300),无缝钢铁管(7304),圆形钢管(7305),其他钢铁管(7306),钢铁管附件(7307),钢铁结构体(7308),大于300升的钢铁容器(730900),小于300升的钢铁容器(7310),液化气用钢铁容器(731100)、螺钉(7318)、其他钢铁制品(7326) |
二氧化碳 |
铝及制品 |
未锻轧铝(7601),铝粉(7603),铝条(7604),铝丝(7605),铝板(7606),铝箔(7607),铝管(7608)铝管附件(76090000)、铝结构及部件(7610)、铝制围罐(76110000)、铝制小容器(7612)、压力铝容器(76130000)、铝制绞线缆(7614)、其他铝制品(7616) |
二氧化碳 碳氟化合物 |
CBAM欧盟碳关税法规运行时间线:
CBAM法规于202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分为过渡期和实施期:
时间节点 | 管控要求 |
2023年10月1日 (过渡期) | 在过渡期内只需申报产品的进口量及产品碳排放,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在此期间,进口商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一个月,按季度报告(第一次报告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前)。 |
2026年1月1日 (实施期) | 企业需要报告每年进口产品的碳排放数据,还需缴纳对应的碳排放费用。碳排放免费额度将会逐年减少,与EU-ETS免费额度逐步取消的速度一致。 |
2035年1月1日 (正式实施阶段) (100%免除配额实施阶段) |
企业需要报告每年进口产品的碳排放数据,并全额缴纳对应的碳排放费用。 |
2025年度CBAM申报时间节点
报告周期 | 报告提交截至时间 | 修改截至时间 | 生产商数据报告期 |
2025年1-3月 | 2025年4月30日 | 2025年5月31日 | 2024年全年数据 |
2025年4-6月 | 2025年7月31日 | 2025年8月31日 | 2024年全年数据 |
2025年7-9月 | 2025年10月3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2024年全年数据 |
2025年10-12月 | 2026年1月31日 | 2026年2月28日 | 2024年全年数据或 2025年全年数据 |
CBAM主要作用:
● 防止碳泄露:通过征收碳关税,避免欧洲企业将高碳生产从欧洲转移到低碳价的地区,或用进口替代在欧洲的生产从而保护全球环境,实现欧盟的减排目标。
● 保护欧盟企业竞争力:CBAM具有一定的贸易保护作用,使欧盟内部企业和进口产品站在同一起跑线,保护欧盟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 增加欧盟财政收入:通过CBAM征收的税费,欧盟可用于增加公共支出预算,支持气候治理和其他公共事业。
● 促进全球减排:通过碳定价机制,迫使其他国家建立碳市场或征收碳税,提高全球碳价水平,推动全球范围内的节能减排。
● 争夺全球气候治理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通过CBAM,欧盟不仅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占据主动权,还能制定符合本地区利益的国际规则,强化其在全球的领导力。
CBAM核算范围
● 碳排放范围:仅包括产品生产过程所产生的直接排放以及生产过程所消耗电量所产生的间接排放
● 区别于ISO 14064和产品碳足迹的计算规则
根据CBAM草案,欧盟将碳排放分为三种范围(Scope),分别为:
范围一:直接碳排放
(Direct emissions),即企业自身在生产制造过程中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为生产使用的燃料的排放等;
范围二:间接碳排放
(Indirect emissions),即来自外购的电力、供暖、蒸汽等所包含的碳排放,因碳排放并不发生在企业范围内,因此属于间接碳排放;
范围三:完整碳足迹(Full carbon footprint),包括与原材料开采有关的所有温室气体排放,生产产品所需的材料和部件的所有排放,生产过程造成的排放,包括提供必要的能源,从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运输到生产过程现场和产品运输到消费者的排放,在使用阶段引起的排放,以及与产品的处置/报废阶段有关的排放。
截至目前,欧盟仅明确过渡期内企业仅需报告范围一项下的碳排放量,而范围二和范围三将根据过渡期的执行情况和后续实际开展情况,在合适时机纳入CBAM的碳排放量范围。
上海励奥提供CBAM咨询辅导服务:
上海励奥拥有专业的碳服务团队,具有丰富的碳服务经验和专业知识,熟悉CBAM法规要求和所有品类核算方法学,提供全面的CBAM碳关税咨询与指导,帮助企业进行CBAM(碳边境调节机制)数据的收集和申报。
什么是碳泄漏:
所谓碳泄露(Carbon Leakage)是指在一个区域更严格的气候政策会导致高碳产品以及相关碳排放转移到另一区域。在欧盟为减少碳排放而逐步收紧直至取消各产业免费碳排放配额的过程中,企业碳成本将随之提升,高碳产品价格也会升高,从而导致企业选择从欧盟外部进口高碳产品或将高碳产品的生产线转移至欧盟以外碳排放要求尚未建立或者较低的国家和地区(即造成碳泄漏)。如此一来,将导致欧盟国家在减少国内碳排放的同时,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却在增加,这些本来应该在其他国家被控制的碳排放转移到欧盟国家,抵消了欧盟为温室气体减排做出的努力。而CBAM则通过对进口高碳产品征税的方式,均衡欧盟内外高碳产品的用碳成本,目的为减少碳泄漏的发生。